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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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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
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
6月3日,国家能源局(jú)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(diànlìxìtǒng)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

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(fúwù)新型(xīnxíng)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

(国能发资质﹝2025﹞41号(hào))

电力(diànlì)业务资质许可管理(以下(yǐxià)简称资质许可管理)是我国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关键环节(guānjiànhuánjié),多年来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、维护电力市场秩序、促进电力生产安全等(děng)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为进一步深化资质许可管理,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行政许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《电力监管条例》等有关(yǒuguān)法律法规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(zhōngguó)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(de)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(guówùyuàn)决策部署,立足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,完善制度机制、强化管理举措、提升(tíshēng)服务水平(fúwùshuǐpíng),充分发挥资质许可管理功效,为构建开放透明、规范有序、平等竞争(píngděngjìngzhēng)、权责清晰、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,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。

二、完善制度规范(guīfàn),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

(一)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。支持电力领域(lǐngyù)新模式、新业态创新发展,除另有规定外,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、分散式(fēnsǎnshì)风电、新型储能、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(zhǔtǐ)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。合理压减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等级,科学(kēxué)调整准入条件标准(biāozhǔn),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(二)完善持证(chízhèng)企业权利义务。紧扣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要求,健全完善许可证载明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,重点包括落实产业政策及电力规划,遵守项目核准(备案)制度要求,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,履行(lǚxíng)社会(shèhuì)普遍服务义务,规范市场(guīfànshìchǎng)退出等方面内容。配套编制(biānzhì)监管法规和相关政策适用指引(zhǐyǐn),进一步增强持证企业依法经营意识,筑牢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。

三、依法强化监管(jiānguǎn),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

(三)加强发电(fādiàn)类电力(diànlì)业务许可(xǔkě)管理。各(gè)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(de)新建发电机组,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内(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)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,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;关停的煤电机组(含(hán)应急备用电源)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(biàngēng)或注销手续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(以下简称派出机构)要结合辖区实际,加强发电机组持证运营情况监督排查(páichá),对无证或未经许可并网发电的,依据《电力监管条例》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》进行处理。

(四)强化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。持证输电企业主网架新建(xīnjiàn)、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,以及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终止运营的,应严格按照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(bànfǎ)》有关要求,于每年(měinián)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(pàichūjīgòu)申请办理许可事项变更。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的,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(gǎizhèng),并可向社会公告。

(五(wǔ))完善供电类电力(diànlì)业务许可管理。供电营业区的(de)设立、变更应(yīng)按照《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,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。供电企业(不含(hán)增量配电企业)申请办理供电营业区设立、变更业务的,派出机构应在受理后,及时将(jiāng)申请材料发送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会同审查,并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(xìnxīxìtǒng)(以下简称资信(zīxìn)系统)中记录审查意见;相关许可办理流程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,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。

(六)保障增量配电企业许可权益。根据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》,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的增量配电企业,依法享有所辖(xiá)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。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(guīdìng)公平无(wú)歧视提供电网互联(hùlián)服务;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(yònghù)。

(七)加强承装(修(xiū)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(xǔkě)管理。各派出机构要(yào)重点加强对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常态化监管,对专业人员等发生变动(biàndòng)、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持证企业,应(yīng)要求其及时整改;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的,应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依法(yīfǎ)注销许可证。加大对虚假承诺、出租出借资质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,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(wèntí),切实做到既“放得活”又“管得住”。

(八)推动(tuīdòng)电网工程市场公平开放。电网企业要按照内外一致原则(yuánzé),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,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政策,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(yèwù)向各类符合条件的(de)经营主体公平开放。

(九)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。各派出机构根据电力行业公共信用评价(píngjià)结果,按照持证企业不同信用等级,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规范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,依法实施(shíshī)守信激励和失信(shīxìn)惩戒,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(huánjìng)。

四、提升服务水平,践行(jiànxíng)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

(十)强化许可服务(fúwù)数字赋能。融合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持续优化资信系统智慧监管功能,实现对(duì)各类许可申请关键信息的自动核对和筛查预警;进一步(jìnyíbù)拓展相关行政信息归集渠道,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;全面(quánmiàn)推广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(hùtōng)互认,方便企业群众“亮证、用证、验证”;加大(jiādà)对许可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,全面提升资质许可管理数字化、智慧化水平。

(十一)推进许可(xǔkě)服务提质增效。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许可流程(liúchéng)、审查(shěnchá)标准(biāozhǔn)、服务规范等(děng)标准化制度,确保全国范围内(nèi)各类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、同标准、高效率“一网通办”;进一步增强主动(zhǔdòng)服务、靠前服务意识,重点为大型风光基地、跨区域特高压输变电线路、系统支撑性电源等重大项目,提供一站式“快优通道”许可办理服务,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、压缩办理时限、提升服务水准,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。

五、加强组织保障,推进工作落实(luòshí)

(十二)健全协调机制。国家能源局加强与相关部门(单位)在政策对接、信息共享、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沟通协调。各派出机构要健全完善与辖区(xiáqū)内省级(shěngjí)电力主管部门、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间的联系协同机制,涉及电力业务许可证(xǔkězhèng)的颁发及变更、延续、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(juédìng),应及时(jíshí)抄送辖区省级电力主管部门。

(十三)压实工作职责。国家能源局加强对资质许可管理的(de)工作指导和效能(xiàonéng)评估,统筹推进重点事项,协调处理重大问题。各派出机构(pàichūjīgòu)要进一步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,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。省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,做好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工作,配合开展供电营业(yíngyè)区划分调整、电力市场准入协同(xiétóng)监管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。各类持证企业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,严格遵守资质许可管理各项制度(zhìdù)要求,共同(gòngtóng)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。

(十四)加强工作监督。国家(guójiā)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机构资质许可(xǔkě)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,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工作依法合规(héguī)情况抽查机制。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的日常行政监督,在受理、审查、决定等(děng)各环节,严格做到标准(biāozhǔn)统一、程序规范、全程留痕,着力防范化解(huàjiě)风险,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。

2025年4月(yuè)25日

来源:国家能源局网站(wǎngzhà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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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品 | 中国能源报(ID:cnenergy)
编辑丨闫志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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